2022-05-22 16:54:33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8998
农村公益性岗位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各县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安置对象为16—60周岁,有岗位适应能力,有劳动意愿,半劳力,弱劳力,无法外出或无工作的贫困人口。
最近几天,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开发管理力度,在行政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促进低收入贫困家庭,防止贫困家庭增加就业收入,努力增进和巩固扶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要求,地方乡村振兴部门可利用财政联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合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等根据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等工作的需要,以及贫困群众的就业需求,因地制宜开发农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60周岁,有岗位适应能力,有劳动意愿,贫困家庭中半劳力,弱劳力,不能外出,无业的贫困人口有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监测对象,防止返贫
农村公益性岗位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县乡村振兴局将合理确定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类别,数量和岗位补贴标准,纳入当年全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程序发放到乡镇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本辖区发布招聘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等程序录用员工各县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通知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