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4 16:57:3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9958
记者从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沧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不受影响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与职工达成充分共识,经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缓缴期满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以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阶段性缓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或将缴存比例降至最低3%,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