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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2022-11-06 17:54:11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8050   

经国务院批准,本报记者朱宁宁最近几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难以实施的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扩产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五个贫困行业的递延养老保险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通知》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不缓缴社会保险费可能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当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延期企业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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