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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劳务协作专项贷款融资支持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各类企业

2022-05-13 13:58:17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5180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就业,着力解决各类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最近几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务合作金融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山东省劳务合作专项贷款, 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融资支持山东省各类劳务合作好的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劳务合作贷款支持对象为省内劳务输入地吸纳劳务合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务合作对口地区是指与输入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劳务输出地,重点是贫困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搬迁集中安置区,民族地区等

申请劳务合作贷款的企业在吸收劳务合作的对口地区的用工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将就业人数或比例要求放宽至不低于上述标准的50%,并作为优先贷款对象予以支持。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申请条件:申请劳务合作贷款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贸易政策,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申请劳务合作贷款的企业应与劳务合作对口地区的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同一农民工连续就业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贷款期间就业人数持续达到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劳务合作贷款开发银行将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企业的用工情况,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开发银行开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组织对企业经营情况,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审计,并独立放贷支持劳务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务合作贷款,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开发银行提供能够吸纳和带动就业,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名单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对符合山东省劳务合作标准,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审批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合作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LPR同期水平,优惠期不超过3年

开发银行每年定期开展企业贷款效果评估和贷后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期间吸收造成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

闪电记者刘少军通讯员范红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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